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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山西平遥县检察院:夫妻联手传播淫秽信息 真“刑”!

更新时间:2025-02-18 19:53:08点击:  作者:杨悦   分享: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杨悦)微信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重要工具,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的性质并无二致,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近日,经平遥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对赵某某、梁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某盗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判处梁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在手机盗窃者赵某某的家中,民警发现了10部手机。一开始民警仅以为这多部手机均是赵某某盗窃得来,但当民警打开手机时,才发现竟有海量淫秽视频和淫秽图片。经查发现,自2019年冬,受疫情影响,赵某某丈夫梁某某赋闲在家,便萌生了通过发送淫秽小视频赚钱的想法。梁某某使用多部手机注册多个微信,均以女性头像、昵称添加不同男性好友进行语言挑逗以及发送挑逗性图片进行诱惑,一旦成功,便以诸如早餐钱等理由索要微信红包,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领取红包后便给该微信好友发送淫秽视频。不久之后,赵某某也加入了传播淫秽视频的行列。在梁某某外出工作不便发送淫秽视频时,赵某某便会使用这些收手机发送淫秽视频,收取微信好友的红包。

经核查,被告人梁某某、赵某某被依法扣押的10部手机中共储存淫秽视频、淫秽图片10000余个(张),通过微信昵称为“花中西施4”“董诗秀88”“小豆芽1”以及其他多个微信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452部,非法获利共计两万余元人民币,梁某某、赵某某夫妻俩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我们要提高自身文明修养,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洋洋

                         审核: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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