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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左权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更新时间:2025-03-03 21:07:03点击:  作者:张鹏飞   分享:

       法治山西讯(李俊明 刘栋亮)“真的太谢谢检察官,你们为我的事情来回奔波。”张某说道。近日,一起不服行政判决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的高效推动下得到妥善处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检察院能不能监督这个案件,替我讨一个公道?如果不行的话,我就上访,找能说理的地方。”2024年1月,张某因不服行政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接到案件后随即向张某了解案件事实。原来,张某因家庭贫困向和顺县民政局申请低保政策,因财产情况变动,和顺县民政局不准予其享受低保亦未书面告知其理由。张某遂向左权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和顺县民政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张某又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不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经调卷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诉争未解,为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了解到张某因为该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后,检察官制定化解方案。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决定由常务副检察长带队到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邀请了解案情的平松乡副镇长、民政局局长以及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参加。会上,面对情绪激烈的张某,承办检察官耐心听他“吐槽”,等他把话说完了、把苦诉尽了,情绪缓和下来。听张某说到因自己多年信访导致没有好好关心关爱儿女时,面露愧色。检察官以此为切入点,向其释法说理并将已调查核实的事实摆到桌面上,把法律讲透彻、道理讲清楚。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乡政府、民政局同意积极配合张某,为其办理低保。张某也表示愿意进行和解,自愿息诉息访。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积极丰富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下一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释法说理等方式,推动行政领域矛盾实质性化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张鹏飞)

编辑:景丹

审核: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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